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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全部 民用航空 航空发动机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

来源: 国务院 2024-12-07 96 0 0

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综合督查情况汇报,强调通过督查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并提出要将问题清单转化为责任清单,及时整改,助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会议还讨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强调要遵循保护与治理并重的原则,加强污染防治,推进绿色转型,保障黄河安全,改善民生。此外,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强调了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提出要优化国内国际市场布局,促进民航业高质量发展。


一图读懂|《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来源: 中国民航局 2024-09-04 75 0 0

该办法旨在规范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机构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检验机构的认定及监督管理,检验机构需符合特定条件,包括资质认定、独立运作、检测能力和经验等。申请成为认定检验机构需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专家组评估。检验机构需按标准进行设备检验,记录保存相关信息,建立申诉处理机制,并定期向民航局报告工作情况。民航局对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取消认定。该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替代2015年发布的相关办法。


关于征求《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征求意见稿)》等七项民航行业标准意见的函

来源: 中国民航局 2024-09-02 77 0 0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反馈需发送至指定邮箱mhbzh@mail.castc.org.cn,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客舱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中国民航局 2024-08-28 92 0 0

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客舱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强调客舱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各运输航空公司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提升应对客舱秩序事件的能力,有效防控颠簸伤人风险,合理处理安全与服务的关系,完善服务程序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客舱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客舱队伍稳定。该意见自2024年8月28日起实施,并废止原《关于加强客舱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民航发〔2012〕96号)。


一图读懂|《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来源: 交通运输部 2024-08-20 78 0 0

民航局于2015年发布《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明确机场设备的管理模式为第三方合格性检验制度。2017年交通运输部对《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调整了设备目录。《管理规定》自施行以来,有效保证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适用,并规范了市场秩序,对于促进行业安全平稳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民航快速发展,机场设备制造业规模扩大,新业态涌现,现行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行业新情况,特别是机场设备销售、出租、投标等经营环节的管理需求还不明确,机场设备目录的更新调整与行业快速发展还不匹配,机场设备在使用管理的机制还不完善,以及缺少新型机场设备实施检验的路径等等,为此,民航局组织对《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0号)

来源: 交通运输部 2024-08-20 70 0 0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旨在规范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适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主要内容包括: -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制造、检验、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 **监管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航局)及其地区管理局负责对机场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 **设备定义**: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指对机场运行安全和航空飞行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各类设备。 - **管理要求**: - 设备需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遵循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原则。 - 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由中国民航局公布。 - 必须通过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才能经营或使用。 - **制造商责任**: - 保证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 需向检验机构提供设备资料并配合检验。 - 如设备存在缺陷,需立即停止生产并主动召回。 - **经营单位责任**: - 销售和出租的设备需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 不得销售或出租未经检验合格的设备。 - **检验机构要求**: - 应独立运作,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 对设备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 **使用单位责任**: - 使用检验合格并由中国民航局通告公布的设备。 -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 **监督管理**: - 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对各环节实施监督检查。 - 对违规行为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此规定明确了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从制造到使用的全过程管理要求,旨在提升设备安全性与可靠性。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办法

来源: 中国民航局 2024-08-16 87 0 0

文本主要介绍了机场设备检验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检验分类及检验机构的法律责任。详细规定了制造商申请检验的流程、所需材料、受理条件及其在检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此外,还阐述了样品检测方法、质量一致性审核流程、进口设备检验要求及合格通告流程,并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和旧办法的废止。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来源: 中国民航局 2024-08-09 64 0 0

该办法旨在规范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验机构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检验机构的认定及监督管理,检验机构需符合特定条件,包括资质认定、独立运作、检测能力和经验等。申请成为认定检验机构需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专家组评估。检验机构需按标准进行设备检验,记录保存相关信息,建立申诉处理机制,并定期向民航局报告工作情况。民航局对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抽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机构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取消认定。该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替代2015年发布的相关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08-08 71 0 0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7年,基本建成航空服务全省覆盖、航线网络全球通达、空港枢纽多式便捷、航空产业高能集聚、低空经济先行引领、行业治理顺畅高效的高水平民航强省和低空经济发展高地;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民航强省和低空经济发展高地。


美国宇航局发布首份民用航天挑战综合排名

来源: 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NASA) 2024-07-23 80 0 0

NASA的Space Technology Mission Directorate (STMD)发布了2024年民用空间技术短缺排名文件,该文件基于NASA内部、行业、政府、学术界及其他个人的输入,旨在指导NASA的技术开发和投资。首要关注点是如何在月夜极端条件下维持运行,涉及新技术如电源、热管理和电机系统。其次是月球和火星上的高功率能源及高性能空间计算需求。其他重点领域包括居住系统、自主系统、通信、电力、航空电子和核推进。STMD正依据综合清单评估现有技术项目,考虑投资组合调整。排名基于1231份回复,通过计算平均差距分数并应用权重得出。NASA计划于2024年7月26日举行网络研讨会,详细讨论排名过程和结果。此次发布强调了跨领域合作和技术投资的重要性,以保持美国在太空科技领域的领导地位并促进经济增长。


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支持民用大飞机高端产业链发展 促进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07-15 91 0 0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民用大飞机高端产业链发展促进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旨在落实国家大飞机战略,加快世界级民用航空产业集群建设。措施包括支持产业链关键企业及项目、推动机载系统、发动机、制造装备等子链发展,协调链主企业订单支持,促进配套产品装机应用,优化产业生态,高标准建设大飞机园区等。目标是到2026年,新增大飞机高端产业链重点企业60家以上,本地配套供应商达150家,新增投资700亿元以上,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左右。该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


关于就空客公司多机型豁免符合部分适航要求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中国民航局 2024-07-10 88 0 0

R4第25.841(a)(2)(3)款要求的豁免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反馈期为10个工作日,可通过民航局网站下载征求意见稿,并使用指定反馈表发送至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


关于就中国商飞ARJ21-700型飞机专用条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中国民航局 2024-06-25 65 0 0

中国商飞提交了ARJ21-700飞机“窄跑道运营设计更改”项目申请,计划将最小跑道宽度缩小至30米,以扩展运营场景。适航审查评估认为,需针对此更改提出专用条件确保安全。民航局现就此条件广泛征求意见,征集期为10个工作日。意见可通过网站下载反馈表,并邮件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ARJ21专用条件反馈意见”。


商务部等部门决定对航空航天结构件及发动机制造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来源: 商务部 2024-05-31 245 0 1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我国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对航空航天结构件、燃气涡轮发动机、航天服面窗相关装备及软件、技术,以及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出口经营者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许可手续,提交相关文件,经商务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出口。违反规定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防弹装备等相关物项的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执行。此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


成都从十方面支持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 成都经信发布 2024-05-01 217 0 0

成都市发布《促进航空发动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奖励300万元,1000万元至3000万元奖励100万元。此外,对新取得适航证的企事业单位、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研发资源共享、市场开拓、国际供应链融入、供应链垂直整合、产业人才建设、会展赛事推介等方面也提供奖励。政策旨在推动航空发动机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申报单位需通过“天府蓉易享—成都市政策找企业智能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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