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屹信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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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 202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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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屹信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与江苏屹信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信航天”或“公司”)已签订《江苏屹信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现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之规定,向贵局报送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作为江苏屹信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民生证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好辅导工作。现将屹信航天的基本情况、辅导相关信息、辅导工作安排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辅导相关信息

辅导协议签署时间
2025年7月24日
辅导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辅导工作安排

时间
辅导内容
实施方案
辅导人员
辅导前期阶段
摸底调查、汇总问题,全面形成具体的辅导方案并开始实施
1、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形成全面的整改方案(包括公司存在的问题、整改的措施、整改时间表、整改的跟踪与完成整改责任人、整改应达到的目标);
2、通过调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情况,保证其独立完整,突出主营业务,并形成核心竞争力;实施方案
3、对公司董事长、董秘及其他高管进行深入访谈交流,了解公司业务的发展趋势;与公司研发负责人和核心技术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技术和竞争优劣势;对公司的销售、采购和生产部门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各主要业务流程以及內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4、通过查阅资料、访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核查公司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财务政策及主要科目的会计处理,对初步尽调中发现的财务问题进行汇总,并形成整改计划。
民生证券、中伦律师、中兴华会计师辅导人员
辅导中期阶段
集中学习和培训,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
1、上市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集中授课、组织自学等方式组织接受辅导人员全面、系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了解发行审核中关注的重点问题:
2、会计准则及内控:组织接受辅导人员学习会计准则、具体会计政策及重要科目的会计处理、内部控制、会计违法案例及处罚、税务处理等内容;确保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范性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
3、通过核查资金流水、查阅公司账簿等方式,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
4、通过核查公司财务及内控体系变化情况,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内部决策制度和激励制度,并使其得到有效执行,杜绝会计虚假和越权审批等不规范行
为:
5、持续关注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形成解决方案,并督促公司落实。
民生证券、中伦律师、中兴华会计师辅导人员
辅导后期阶段
巩固辅导成果,进行考核评估,完成辅导计划
1、对辅导计划落实情况和辅导效果进行评估,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管等接受辅导人员参加江苏证监局组
织的考试:
2、根据要求编制辅导工作总结报告,整理与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向江苏证监局申请辅导验收;
3、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并履行持续关注及报告义务。
民生证券、中伦律师、中兴华会计师辅导人员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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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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