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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年08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5-05-28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25-A332-02
修正案号:39-11915
一. 标题:主旋翼-倾斜器组件-改装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Airbus Helicopters公司AS332 C1、L、L1型直升机,其适用范围与EASA AD 2025-0116(2025年5月19日颁发)中“Applicability”保持一致。
三. 参考文件:
EASA AD 2025-0116(2025年5月19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指令替代 CAD2024-A332-02 39-11663
1.原因
EASA于2025年5月19日针对Airbus Helicopters公司AS332 C1、L、L1型直升机颁发了AD 2025-0116,保留了被替代指令EASA AD 2024-0168(2024年8月22日颁发)的部分要求,并要求完成附加工作。经评估,该文件满足CCAR-39中颁发适航指令的要求,为此颁发本适航指令。
2.措施和符合性时间
按照EASA AD 2025-0116(2025年5月19日颁发)中“Definitions”和“Required Action(s) and CompliancETIMe(s)”章的内容执行。
3.其他规定
无。
4.等效替代
(1)完成本适航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等效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
(2)在使用任何经批准的等效替代方法之前,通知有关飞行标准部门的主管监察员。
五. 生效日期:2025-06-02
六. 颁发日期:2025-05-27
七. 联系人:陈彦合 02488295072
附件:
适航指令:主旋翼-倾斜器组件-改装.pdf
参考文件:EASA_AD_2025_01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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