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性能导航(PBN)运行和批准指南》的宣贯材料,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25年5月7日发布。文件旨在指导航空运营人实施PBN运行,并提供相关申请和批准的详细指南。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详细总结:
一、指南内容结构
第1部分:目的、适用范围、生效与废止。
第2部分:PBN概述、基本概念、功能与性能要求、A-RNP专门介绍。
第3部分:申请应提交材料与批准要求。
第4部分:各类运行批准的针对性要求,新增批准种类包括A-RNP、RNP0.3(直升机)、LP/LPV、RNAV替代、RF批准。
第5部分:解释性材料和批准运行规范样本。
二、适用范围与生效废止
适用范围:适用于CCAR-91部、121部、135部、136部的航空运营人,在中国空域及由我国管理的近海及洋区空域内实施PBN运行。
生效与废止: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多个旧的运行批准指南。
三、基于性能导航(PBN)的基本概念
PBN:基于导航性能要求的区域导航,包含精确性、完好性、连续性和功能性要求。
空域概念:整体规划,包含导航规范、设备基础设施、导航应用等。
导航规范:针对特定PBN导航应用制定的要求。
导航应用:在空域概念下用于航路、仪表进近、进场或离场程序等。
四、各类PBN运行的申请材料总体要求
申请材料清单:
- 请求PBN运行批准的意图。
- 航空器/导航系统的合格性证明。
- 导航数据库管理。
- 最低设备清单(MEL)。
- 持续适航的政策。
- 人员培训方案。
- 运行手册和检查单。
五、各类PBN的一般运行要求
通用要求:包括PBN能力和要求、航空器执行航路或程序资格的确认、飞行计划设备后缀和PBN能力代码、备降场要求、使用当前有效的导航数据库等。
六、与原有导航规范的差异对比
RNAV1/2、RNAV5、RNP2、RNAV10:新规范对设备适航性、导航覆盖和性能要求等进行了调整。
终端区和进近中实施RNP运行:新增了RNP1、LNAV/VNAV、LP/LPV等运行类型,对飞行指引最低高度、自动驾驶坡度限制等提出了新要求。
RNP4(洋区/偏远陆地):对空管通信监视要求、航迹偏差告警等进行了调整。
七、新增的运行种类介绍
A-RNP运行:
- 适用范围:洋区/偏远陆地航路、陆地航路、终端区进离场、进近程序。
- 导航基础设施:基于GNSS或SBAS。
- 需具备RNP APCH能力。
直升机RNP 0.3运行:
- 适用范围:航路和终端区进离场航线、进近程序。
- 导航基础设施:基于GNSS或SBAS。
- 需安装具备耦合功能的飞行引导系统。
LP/LPV最低标准的RNP APCH运行:
- 适用范围:基于GNSS和SBAS服务范围内运行。
- 精确度值:起始进近1.0海里、中间进近1.0海里、复飞1.0海里。
RNAV替代:
- 概念:在某些传统航路和程序上使用RNAV系统代替传统导航设备。
- 需满足相关运行批准和导航要求。
RF附加功能:
- 适用范围:终端区仪表飞行程序中使用。
- 需安装电子移动地图显示器,使用飞行指引仪或自动驾驶与导航系统耦合。
八、运行合格审定
申请和审批的规章结构:明确了申请和审批的流程。
各类PBN运行的申请材料:详细列出了申请材料的要求。
简化申请与审批的原则:提出了简化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各类PBN运行的验证:规定了验证的方式和要求。
各类PBN运行的批准:明确了批准的方式和条件。
持续监控和条件变化的报告:要求运营人持续监控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
重新批准的过渡计划安排:提出了重新批准的过渡计划安排。
九、重新批准的过渡计划安排
所有运营人:应在2025年内完成补充审定工作。
初次申请或申请PBN新类型导航规范批准的运营人:应按照本通告的要求实施申请。
基于性能导航(PBN)运行和批准指南宣贯材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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