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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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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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告的核心内容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000,000.00元。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605,283.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2,394,716.98元。
  • 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9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子公司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四川省分行的账户余额为544,550,000.00元。
  • 泸州长江机械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的账户余额为0.00元。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甲方(公司及子公司)已在乙方(专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承诺该专户资金仅用于指定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依据相关规定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
  5.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 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定比例时,甲方及乙方均应通知丙方。
  7. 丙方有权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8. 如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甲方或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这份公告详细说明了豪能股份及其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


查看完整报告:

豪能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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