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整理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中国民航局、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境内注册的航空企事业单位、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及其从业人员。
适用系统: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安全信息系统)。
二、基本原则
及时性:不得因信息不全推迟上报,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后补。
完整性:事件信息完整后方可申请结束报告;无法按时提交最终信息可申请延期。
一致性:同一事件多源信息应合并处理,避免信息缺失。
退回机制:退回事件需注明原因,退回后由事发单位修改,不得新建或续报。
三、事件信息填报规范
1. 标题(Title)
涉及航空器:
日期 + 航空器使用单位 + 机型 + 机号 + 航班号 + 起飞点 + 计划落地点 + 事件类型 + 后果
不涉及航空器:
日期 + 发生地 + 事件类型 + 后果
2. 统计范围(Statistics)
不计入统计:
- 非法飞行(如国家抢险、救灾飞行、未取得适航证前的试飞)。
- 外航一般事件不计入,外航征候及以上事件仅统计我方责任。
- 《事件样例》中无对应样例的事件。
3. 发生时间(Date & Time)
使用北京时间,优先填写实际发生时间;无法确定时填写发现时间。
4. 发生地(Location)
地面事件:实际发生地。
空中事件:对应空管单位或机场。
无法确定:填“不详”。
5. 事发地监管局(Authority of Occurrence)
地面事件:发生地监管局。
空中事件:
- 残骸/碰撞地监管局;
- 最早实施空中交通管制的单位所在地监管局;
- 机场内鸟击:机场所在地监管局;
- 降落点监管局(其他情况)。
四、航空器与运行信息
航空器:有人驾驶通过机号选择,无人机通过产品型号选择;外航无需新建。
事发阶段:与事件发生地对应,按《运行阶段和地面阶段》执行。
飞行性质:运输航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多架航空器按最高原则选择。
五、事件等级与类型
事件等级:事故、征候、一般事件;24小时内初步选定,无法确定时暂选“未定”。
事件类型:
- 基于事件链确定,优先按等级、紧急程度、发生时间排序。
- 常见类型:ACAS告警、小于间隔、鸟击、系统失效、跑道侵入、天气原因等。
六、事件原因与责任单位
事件原因:
- 飞行/客舱机组、机务、机械、空管、地面保障、旅客、厂家、信号干扰、净空、公共安全等。
责任单位:
- 第一责任单位为事件主要原因对应的单位;
- 外航责任事件不得选“其他”。
七、报告内容要求
简要经过(Narrative):
- 真实完整,去除识别信息(单位、航班号、机号、人员姓名等)。
- 涉及假警告、译码值等需注明。
附件(Attachment):
- 调查报告需上传完整版及删除识别信息版。
- 文件名格式:
日期+航空器使用单位+机型+发生地+事件类型+后果事件的调查报告
。
问责情况(Enforcement):填写具体问责或处罚。
原因分析(Analysis)与采取措施(Measures):需去除识别信息,与调查报告一致。
八、国际报告义务(ADREP)
初步报告:
- 最大重量2250公斤以上航空器事故,25日内填报ADREP报告,30日内提交ICAO。
资料报告:
- 最大重量2250公斤以上事故或5700公斤以上严重征候,调查完成后尽快提交。
九、生效与解释
生效时间:2025年*月1日,替代2022年1月11日发布的旧规范。
解释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办公室。
十、附件:事件类型释义(节选)
空中运行:ACAS告警、小于间隔、空中相撞、可控飞行撞地、低于最低油量、燃油不平衡、失控/失速、偏离姿态/高度、鸟击等。
驾驶舱/客舱事件:机组失能、失压/紧急下降、客舱设备伤人等。
起飞/着陆:中断起飞、非正常接地、冲/偏出跑道、跑道侵入、中止进近/复飞等。
地面运行:地面碰撞、地面急剧机动、撤离等。
地面保障:配载/装载问题、油泄漏、加错油等。
机场/空管/安保:道面破损、动物撞击、无人机干扰、设备故障、安保事件等。
天气:航空器结冰、空中颠簸、风切变、雷击/电击等。
事件信息填报和处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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