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ERO100连载 | PCC集团
2019年11年08日
中国民航局 2024-06-12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航科院:
根据《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3〕12号,以下简称《办法》),近期,我司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通用航空企业(以下简称通航企业)诚信经营评价。此次评价和数据采集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评价对象包括开展经营活动的511家传统通航企业和64家使用无人机开展经营活动的通航企业,评价数据来自民航行业监管执法系统、通用航空管理系统、“信用中国”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同时公布2023年度129家无经营性飞行和50家仅开展非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的通航企业名单。按照《办法》规定,现对初评结果予以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6月11日至17日。
二、公示内容
下载地址:http://www.caac.gov.cn/DL/FTP/RAR/CXJY20240611.zip
三、复核受理
(一)通航企业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电话联系航科院工作人员,获取具体得分信息,并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核申请。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文件经盖章扫描后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无需提供纸质文件。
(二)公示期间,请航科院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并在公示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果复核,通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联系人:董老师 010-64481308
俞老师 010-64481131
邮 箱:dongk@mail.castc.org.cn
民航局运输司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传统通用航空企业初评结果情况表.xlsx
附件2:2023年未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的传统通用航空企业名单.xls
附件3:运营无人机的通用航空企业初评结果情况表.xlsx
2019年11年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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