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飞行标准司航空器评审处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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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91-024 R2 航空器的运行文件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 目的:统一规范制造厂家及设计更改持有人编制、管理运行文件的要求,为运营人提供安全运行依据。
- 适用对象:所有按 CCAR-23/25/27/29 取证(含认可证、STC、VSTC 及重要改装)的航空器制造厂家和设计更改持有人。
- 撤销旧文:同时废止上一版同名文件。
2. 运行文件定义与分类
除《飞行手册》外,必须编制并交付以下运行文件:
- 飞行机组操作手册
- 快速参考手册
- 载重平衡手册
- 偏差放行指南(MMEL/CDL 配套)
- 客舱机组操作手册
3. 关键时间节点
- 首次交付或首颁标准适航证前:运行文件须获得局方批准或认可。
- 交付时:必须随飞机向所有人/运营人提供当前有效版本。
4. 格式、语言与内容规范
- 语言:可中文或英文,其他语言版本准确性由制造厂家负责。
- 必备内容(节选):
- 飞行机组操作手册:使用限制、正常/非正常/应急程序、性能数据、系统说明。
- 快速参考手册:正常/非正常检查单,紧急程序索引。
- 载重平衡手册:重量重心限制、燃油/货物/旅客力臂表、装载计划示例。
- 偏差放行指南:与 MMEL/CDL 一致的操作、维修程序。
- 客舱机组操作手册:客舱设备、应急出口、撤离程序、应急设备位置。
5. 编制、验证与版本控制流程
- 源头文件:基于型号合格证数据、符合性报告、试飞验证数据等。
- 内部流程:
- 草稿→工程审核→试飞/运行验证→局方审核→定稿。
- 需记录版本、修订原因及源头文件追溯。
- 分发管理:
- 建立分发清单及版本查询渠道(纸质/电子均可,电子档须防篡改)。
- 持续修订:
- 全寿命跟踪准确性、适用性;出现错误、缺失、设计更改或运营反馈时及时修订。
- 安全相关修订须立即发布临时修订页,随后纳入定期修订计划。
6. 局方认可条件
- 建立并执行运行文件管理规范(责任部门、流程、标准)。
- 提交符合性报告,证明编制、分发、修订全程受控。
- 局方通过抽查验证准确性、可用性及与设计符合性后予以认可。
7. 对设计更改持有人的特殊要求
- 补充型号合格证(STC/VSTC)或重要改装批准人:
- 在申请批准时同步提交对运行文件的影响评估及必要修订;若无影响,须声明现行文件继续适用。
- 修订内容需获局方认可,可与适航审定同步或单独申请。
8. 核心提示
- 责任主体:制造厂家负总责,设计更改持有人对其更改部分负责。
- 无额外费用:局方评审不收费,但申请人需承担评审组差旅。
AC-91-024 R2 航空器的运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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