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性能导航(PBN)运行和批准指南》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咨询通告(编号:AC-91-QS-001R2),旨在指导航空运营人实施基于性能导航(PBN)技术的运行,并规范其审批流程。该文件自2025年4月2日起生效,整合了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最新文件,结合中国民航的运行经验和航空科技发展,对PBN运行的申请、审批、实施及持续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核心内容概述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 目的:推进PBN技术在中国民航的实施,提高飞行安全、空域容量和运行效率。
- 适用范围:适用于CCAR-91部、121部、135部、136部的航空运营人,涵盖多种PBN运行类型,如RNAV 1/2、RNAV 5、RNP 1、RNP 2、RNP 4、A-RNP、RNP APCH、直升机RNP 0.3等。
2. PBN概述
- 区域导航(RNAV)与PBN:PBN是基于导航性能要求的区域导航技术,强调导航系统的性能而非特定设备。
- 空域概念:PBN与空域规划紧密结合,提升空域利用效率。
- 导航规范:包括RNAV和RNP规范,后者要求具备机载性能监视和告警功能(OBPMA)。
- 导航设备基础设施:如GNSS和DME等,需满足导航规范要求。
- 导航应用:根据空域概念,将导航规范应用于航路、进离场程序等。
3. PBN运行的申请与审批
- 申请材料:包括运行意图、航空器合格性证明、导航数据库管理、最低设备清单更新、持续适航政策、人员培训方案等。
- 简化申请与审批原则:鼓励航空运营人组合或绑定多个PBN导航规范的运行批准,简化流程。
- 通用要求:涉及航空器/导航系统的合格性、导航数据库管理、最低设备清单、持续适航、培训要求等。
4. 具体PBN运行审批
- RNAV 1和RNAV 2:适用于陆地航路和终端区,要求航空器具备特定导航传感器和功能。
- RNAV 5:适用于陆地航路,不要求导航数据库,但需具备存储航路点的能力。
- RNAV 10:适用于洋区/偏远陆地航路,要求航空器配备两套独立的远程导航系统。
- RNP 1、RNP 2、RNP 4:适用于不同飞行阶段,要求具备特定的导航性能和功能。
- A-RNP:适用于多种飞行阶段,要求具备沿固定半径转弯至定位点(RF)等功能。
- RNP APCH:涉及LNAV、LNAV/VNAV、LP、LPV等最低标准,要求具备气压垂直导航或星基增强系统。
- 直升机RNP 0.3:适用于直升机在航路和终端区的运行,要求具备特定的导航性能。
5. 运行规范与要求
- 飞行前准备:包括导航数据库的有效性检查、飞行计划的制定、导航系统的初始化等。
- 飞行中监控:要求驾驶员持续监控导航系统,确保航空器保持在预定航路上。
- 应急程序:在导航能力丢失或无法满足运行要求时,驾驶员需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空中交通管制。
6. 附录内容
- 附录A:沿固定半径转弯至定位点(RF)附加功能的运行审批。
- 附录B:RNAV和RNP系统的导航显示与功能要求。
- 附录C:非标准温度运行的影响及温度补偿要求。
- 附录D、E、F:分别为CCAR-121部、135部、136部航空运营人的PBN运行规范批准条款。
- 附录G:定义和缩写,提供PBN相关术语的详细解释。
重点细节
- 导航规范:详细列出了不同PBN运行类型的具体导航规范,包括侧向精确度值、支持的导航传感器、运行环境等。
- 运行批准:明确了各类PBN运行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绑定申请原则,简化了运营人的申请工作。
- 培训要求:强调了驾驶员对PBN系统的全面培训,包括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的操作。
- 持续监控:要求运营人在获得批准后,持续监控运行情况,并在条件变化时及时报告。
基于性能导航(PBN)运行和批准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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