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活动的咨询通告(文号:民航规〔2025〕17号),编号为AC-91-QS-033R3,旨在规范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活动,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通用航空的健康发展。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整理:
1. 目的及依据
规范商业类空中游览飞行和体验带飞活动。
依据相关法规,为运营人和利益相关方提供指导。
特别增加了飞艇作为长途空中游览飞行的航空器适用范围。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按照CCAR-135部实施空中游览飞行的运营人。
适用于按照CCAR-91部开展体验带飞活动的运营人。
不适用于动力伞和三角翼实施的商业类空中游览。
3. 定义
空中游览:以取酬为目的的观光飞行活动。
异地短途观光:从A地到B地的短途观光飞行。
乘客:付费登机、不参与操作的人员。
体验带飞:以熟悉、体验航空活动为目的的飞行。
4. 飞行前准备
安全简介:运营人需对乘客进行安全简介,包括安全带使用、禁止吸烟、紧急出口位置等。
水上救生设备:在水面上飞行时,需确保每位乘员穿着救生衣或配备漂浮装置。
5. 人员要求
驾驶员资格:需满足相关法规对驾驶员执照和体检合格证的要求。
飞艇驾驶员特殊要求:机长需持有飞艇类别商用驾驶员执照,副驾驶需满足相应资质。
乘客要求:运营人需告知乘客安全事项,禁止患有特定疾病或受酒精、药物影响的乘客参加。
6. 航空器适用性要求
飞机:需持有标准适航证,不建议使用运输类飞机。
直升机:需符合适航规定,配备漂浮装置或救生衣。
飞艇:需通过型号合格审定,持有标准适航证。
自由气球:需持有标准适航证。
自转旋翼机:需适航证上标明可用于空中游览。
禁止使用的航空器:初级类、限用类、运动类航空器等。
7. 运行场地要求
机场:需满足特定的物理条件和设施要求。
直升机场: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水上起降:需符合水上机场技术要求。
临时起降场地:需满足特定的净空和场地条件。
8. 特定区域飞行
自然保护区:需设定最低运行高度,减少噪音影响。
人口稠密区:需满足特定的噪音和安全要求。
9. 体验带飞
一般要求:不得传递观光游览信息,以飞行训练为目的。
运行要求:需满足特定的资质、适航性、运行区域和气象条件。
10. 修订说明
主要增加了飞艇实施长途空中游览的要求,调整了体验带飞机长资质要求。
11. 生效与废止
本咨询通告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废止旧版通知。
附件
附件一:标示障碍物的目视助航设施。
附件二:直升机性能分级方法。
总结
这份咨询通告详细规定了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人员资质、航空器适用性、运行场地要求、特定区域飞行限制等,旨在确保这些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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