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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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局 202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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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关于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活动的咨询通告(文号:民航规〔2025〕17号),编号为AC-91-QS-033R3,旨在规范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活动,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通用航空的健康发展。以下是其核心内容的整理:

1. 目的及依据

  • 规范商业类空中游览飞行和体验带飞活动。
  • 依据相关法规,为运营人和利益相关方提供指导。
  • 特别增加了飞艇作为长途空中游览飞行的航空器适用范围。
  •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按照CCAR-135部实施空中游览飞行的运营人。
  • 适用于按照CCAR-91部开展体验带飞活动的运营人。
  • 不适用于动力伞和三角翼实施的商业类空中游览。
  • 3. 定义

  • 空中游览:以取酬为目的的观光飞行活动。
  • 异地短途观光:从A地到B地的短途观光飞行。
  • 乘客:付费登机、不参与操作的人员。
  • 体验带飞:以熟悉、体验航空活动为目的的飞行。
  • 4. 飞行前准备

  • 安全简介:运营人需对乘客进行安全简介,包括安全带使用、禁止吸烟、紧急出口位置等。
  • 水上救生设备:在水面上飞行时,需确保每位乘员穿着救生衣或配备漂浮装置。
  • 5. 人员要求

  • 驾驶员资格:需满足相关法规对驾驶员执照和体检合格证的要求。
  • 飞艇驾驶员特殊要求:机长需持有飞艇类别商用驾驶员执照,副驾驶需满足相应资质。
  • 乘客要求:运营人需告知乘客安全事项,禁止患有特定疾病或受酒精、药物影响的乘客参加。
  • 6. 航空器适用性要求

  • 飞机:需持有标准适航证,不建议使用运输类飞机。
  • 直升机:需符合适航规定,配备漂浮装置或救生衣。
  • 飞艇:需通过型号合格审定,持有标准适航证。
  • 自由气球:需持有标准适航证。
  • 自转旋翼机:需适航证上标明可用于空中游览。
  • 禁止使用的航空器:初级类、限用类、运动类航空器等。
  • 7. 运行场地要求

  • 机场:需满足特定的物理条件和设施要求。
  • 直升机场: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 水上起降:需符合水上机场技术要求。
  • 临时起降场地:需满足特定的净空和场地条件。
  • 8. 特定区域飞行

  • 自然保护区:需设定最低运行高度,减少噪音影响。
  • 人口稠密区:需满足特定的噪音和安全要求。
  • 9. 体验带飞

  • 一般要求:不得传递观光游览信息,以飞行训练为目的。
  • 运行要求:需满足特定的资质、适航性、运行区域和气象条件。
  • 10. 修订说明

  • 主要增加了飞艇实施长途空中游览的要求,调整了体验带飞机长资质要求。
  • 11. 生效与废止

  • 本咨询通告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废止旧版通知。
  • 附件

  • 附件一:标示障碍物的目视助航设施。
  • 附件二:直升机性能分级方法。
  • 总结

    这份咨询通告详细规定了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人员资质、航空器适用性、运行场地要求、特定区域飞行限制等,旨在确保这些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原文链接 : 点击查看

    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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