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的《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调查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旨在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机场起降的外国航空公司航班运量进行定期统计,以反映国际航线运输规模并为运输组织和管理提供依据。以下是文件的核心内容概述:
核心内容概述
该统计调查制度旨在规范外国航空公司在中国境内运输业务量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航空运输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保护相关数据的保密性。
一、文件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调查制度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5]80号
有效期:至2028年4月
发布日期:2025年4月
二、统计调查目的
目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机场起降的外国航空公司航班运量进行定期统计,反映国际航线运输规模,为国际航线的运输组织和管理提供依据。
三、统计调查对象和范围
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航空机场起降的外国航空公司。
范围:航班任一起讫点、经停点(技术经停除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线、城市对及实飞航段运量。
港澳台地区航空公司:参照外国航空公司报送要求执行。
四、统计调查内容
航班性质:包括“正班”、“加班”、“非定期”。
航线性质:包括“客运”、“全货”、“客改货”。
飞行航线:包含实际飞行的全部航段,至少存在一个中国境内机场和一个国外机场。
机型:按实际执行的机型填写,建议采用IATA三字码。
运量数据:包括总班次数、总座位数、总业载数、收费旅客数量、收费货邮数量等。
五、统计调查的组织管理
组织实施: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报送要求:
- 频率:每月报送一次,报送时间不得迟于次月15日。
- 年度复核:截止时间为次年3月31日。
- 方式:采用互联网直接报送,网址为https://ats.castc.org.cn。
- 电子模板:登载于民航政府网站和报送网站首页。
- 数据要求:提供规范的电子数据。
六、质量控制
全口径调查:跟踪被调查对象范围变化,保障全面性。
数据审核:统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监督、指导及实施具体审核工作,建立数据报送与审核工作流程和数据质量评价标准。
年度复核:对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质量。
七、统计资料公布
使用范围:仅限民航局内部参考使用。
共享:可在法规允许范围内与有需求的相关部委共享数据,共享责任单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展计划司。
八、主要指标解释
公司名称及代码:填写航空公司的中/英文名称及IATA两字码。
统计报告期:采用YYYYMM格式,例如202501。
航班性质/航线性质:通过下拉菜单选择。
飞行航线:分开填写去回程,采用IATA三字码。
总班次数:按起飞日期(北京时间)统计。
总座位数:飞机实际座位数×班次总数。
总业载数:飞机实际业载×班次总数。
城市对:采用IATA三字码。
城市对运量:分来回程填报,起讫点均不在中国境内的城市对运量不要求填报。
实飞航段:起讫点均不在中国境内的航段不要求填报。
航段班次:报告期内每条实飞航段每种机型飞行的班次总数。
飞行公里:航段班次数乘以航段距离。
飞行小时:以“轮挡至轮挡”时间为准。
航段可供座位:可供销售的旅客座位总数。
航段可供业载:飞机在该航段上所允许装载的最大商务载量。
航段运量:实际承运的总收费旅客数量和总货邮数量。
九、附录
报送清单:根据工作需要协商提供。
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调查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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