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文件,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旨在提高民航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效能,指导全行业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下是其核心内容:
一、文件背景与目的
- 为落实《民航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民航局修订了《民航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并印发给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公司等单位,要求认真执行。
二、判定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 适用于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和民航行政机关判定重大安全隐患,其他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二)定义
- 安全隐患:指违反法规、标准或管理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征候及一般事件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 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停产停业整改或因外部因素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分类
民航重大安全隐患分为三类:
- 组织原因导致的严重违规违章、超能力运行等安全管理缺陷。
- 关键设备、设施的严重违规违章等不安全状态。
- 关键岗位人员的严重违规违章等不安全行为。
三、具体判定情形
(一)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 组织原因:如重复违规安排航班运行、训练记录造假、使用不符合资质人员等。
- 设备与系统:如机载设备违章放行、电子化系统瘫痪、不合格航材违规使用等。
- 人员行为:如机长和签派员低于标准执行航班、货物配载人员隐载或私拉危险品等。
(二)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
- 组织原因:如违规从事维修工作、使用不符合资质人员、维修记录造假等。
- 工具与器材:如使用不符合规章要求的工具、违规使用不合格航材等。
- 人员行为:如重复出现同类维修差错。
(三)民航运输机场
- 组织原因:如超能力运行、消防人员不足等。
- 设备设施:如跑道破损、灯光系统未经检验、消防设施失能等。
- 人员行为:如飞行区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 不停航施工:如未经审批开工、施工不符合高度限制等。
(四)民航空管单位
- 组织原因:如管制员超时运行、资质造假、超扇区容量运行等。
- 设备设施:如导航设备未经校验、电磁环境破坏等。
- 人员行为:如管制员脱岗、睡岗或导致管制原因征候的违规行为。
(五)其他
- 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等。
四、其他规定
- 对于判定困难或风险较大且难以直接判断为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形,可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判定。
- 本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原《民航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民航局关于印发《民航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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