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云南志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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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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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的核心内容如下:

文件名称

《关于注销云南志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文件编号

民航西南局函26号

发布机构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主要内容

  1. 注销决定:
    •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依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35条,决定注销云南志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 前因是该局于2024年7月24日已下发《关于撤销云南志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民航西南局函201号),撤销了该公司经营许可证。
  2. 法律依据:
    • 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35条第(二)款,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吊销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3. 救济途径:
    •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行政复议。
    •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4. 附件:
    • 包含《关于撤销云南志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民航西南局函201号)。
  5. 抄送单位:-云南监管局、管理局飞标处、适航维修处。
  6. 印发日期:
    • 2025年2月18日。

核心要点总结

  • 云南志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注销。
  • 注销是基于之前已被撤销经营许可证的事实。
  • 当事人有法定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但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原文链接 : 点击查看

关于注销云南志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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