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文件的核心内容如下:
文件名称
《关于注销云南志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文件编号
民航西南局函26号
发布机构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主要内容
- 注销决定:
-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依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35条,决定注销云南志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
- 前因是该局于2024年7月24日已下发《关于撤销云南志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民航西南局函201号),撤销了该公司经营许可证。
- 法律依据:
- 根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第35条第(二)款,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被依法撤销、撤回或吊销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 救济途径:
-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行政复议。
-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 附件:
- 包含《关于撤销云南志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民航西南局函201号)。
- 抄送单位:-云南监管局、管理局飞标处、适航维修处。
- 印发日期:
核心要点总结
- 云南志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注销。
- 注销是基于之前已被撤销经营许可证的事实。
- 当事人有法定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利,但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关于注销云南志凌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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