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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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星图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以下是其核心内容:
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 发行审核与批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于2024年11月8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2024年1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767号批复,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 发行概况: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75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0,30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5,718,278.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581,721.64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资金到账与验资: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231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 协议目的: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中信建投(丙方)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账户管理:甲方(公司)已在乙方下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乙方有权要求其下属支行遵守协议规定,并对其履行协议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并及时通知丙方相关信息,但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也不能直接支取资金。
- 法律法规遵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监督职责: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履行督导职责,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 查询权限: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曾诚、陈洋愉可在工作时间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所需资料。
- 对账单出具: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 大额支取通知: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 风险告知: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 保荐代表人更换: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更换后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并告知更换后的联系方式,更换不影响协议效力。
- 协议终止条件: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 违规报告: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 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 协议生效与失效: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截至2025年1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支行:账号22500763946100002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账号1476000000014642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高新支行:账号17677921352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账号12991256431001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支行:账号130201522920057757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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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图测控: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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