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机场残损航空器搬移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如下:
总则
- 目的:规范运输机场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提升搬移能力和效率,尽快恢复机场正常运行秩序。
- 适用范围:适用于运输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的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
- 残损航空器定义:因各种原因丧失机动性且妨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空器。
- 监管责任:民航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地区管理局负责本地区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的监督管理。
- 主体责任:航空器运营人承担残损航空器搬移主体责任。
航空器运营人管理要求
- 搬移协议:航空器运营人应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搬移协议。
- 管理程序:航空器运营人应制定残损航空器搬移管理程序,配备技术人员,负责搬移的管理、培训、演练和指导等工作。
- 搬移预案:航空器运营人应制定残损航空器搬移预案,并提交机场管理机构。
机场管理机构管理要求
- 搬移能力:机场管理机构应具备与机场可使用的最大机型相匹配的残损航空器搬移能力。
- 日常管理:机场管理机构应设立或指定部门负责残损航空器搬移日常管理工作。
- 人员配置:根据机场旅客吞吐量配置足够数量的残损航空器搬移人员。
- 搬移预案:机场管理机构应制定残损航空器搬移预案,并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实训管理要求
- 鼓励机场集团设立残损航空器搬移支援中心,配备足够类型、数量的搬移设备和运输设备。
- 鼓励千万级以上机场或省会机场的机场管理机构、航空器运营人、其他单位或机构设立残损航空器搬移实训基地。
搬移要求
- 搬移指挥官: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内发生航空器突发事件后,航空器运营人或受委托的机场管理机构应立即指定搬移指挥官。
- 安全风险管理:在实施残损航空器搬移前,应进行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监督检查
- 地区管理局应定期对航空器运营人、机场管理机构的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附则
- 有偿服务:残损航空器搬移工作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由相关方协商确定。
- 赔偿责任:航空器运营人应赔偿残损航空器对机场管理机构等相关单位造成的损害。
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运输机场残损航空器搬移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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