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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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局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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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咨询通告的核心内容:

  1. 背景和目的:

    • 旨在加强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监管,确保按照国际民航组织规则实施国际运行,降低合规风险,提高安全水平。
  2.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飞机实施的国际通用航空运行。
  3. 参考资料:

    • 包括《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等。
  4. 定义:

    • 包括非法干扰行为、先进航空器、航空作业、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等关键术语的定义。
  5. 飞机一般运行:

    • 涵盖总则、飞行运行、飞机性能使用限制、仪表、设备和飞行文件、通信、导航和监视设备、持续适航性、飞行机组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6. 大型和涡轮喷气飞机运行:

    • 包括适用范围、公司航空运行、总则、飞行运行、飞机性能使用限制、仪表、设备和飞行文件、通信、导航和监视设备、持续适航性、飞行机组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7. 生效与废止:

    • 本咨询通告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生效,替代之前相关的国际运行指南。

附录:

  1. 国际通用航空运行重要信息获取网站指南:

    • 提供了国际公务航空委员会(IBAC)、美国国家公务航空协会(NBAA)等组织的网址。
  2. 飞行记录器:

    • 涉及飞行数据记录器(FDR)、驾驶舱话音记录器(CVR)、机载图像记录器(AIR)、数据链记录器(DLR)的要求。
  3. 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空域内运行对高度测量系统性能的要求:

    • 规定了飞机在RVSM空域内运行的高度保持性能要求。
  4. 最低设备清单(MEL):

    • 规定了飞机在某些系统或设备不工作的情况下继续运行的最低设备要求。
  5. 氧气的携带和使用:

    • 规定了在特定高度上飞行时,机组成员和乘客的氧气供应要求。
  6. 现行飞行记录器规定指南:

    • 提供了飞行记录器装备要求的汇总表格。
  7. 公司运行手册:

    • 包括运行手册的结构和内容要求,如管理层和运行人员的任务、职责、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系统等。

该咨询通告为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规定,确保飞行安全和合规性。

原文链接 : 点击查看

飞机国际通用航空运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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