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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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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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以下是其核心内容: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5,318,350股新股。
    • 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730,481股,发行价格18.70元/股。
    •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
    • 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2日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2.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 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
    • 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约30,865.09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全部投入全资子公司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
  3.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 2024年7月8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研究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研究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38080180800131231,账户余额0万元。
    • 泰和新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账号8110601011601755976,账户余额0万元。
  5.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特定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 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并及时通知丙方。
    • 丙方(保荐机构)有权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 乙方(银行)应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6. 备查文件: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告日期: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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