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厦门新机场工程&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应急救援设备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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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信息中心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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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厦门新机场工程&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应急救援设备招标人为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应急救援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厦门新机场工程&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应急救援设备

2.2招标编号:XBMH2025-056

2.3招标范围:

2.3.1消防车辆:

厦门新机场:6X6主力泡沫车5辆(其中带450kg干粉系统2辆)、6X6主力泡沫车带穿刺臂1辆、通讯指挥车(通信指挥车)2辆、破拆抢险车1辆、火场照明车1辆、后勤保障车1辆、升降救援车(登机救援车)1辆、重型泡沫车2辆、快速调动车1辆、四轴搬移拖车1辆、六轴搬移拖车2辆,合计18辆;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6X6主力泡沫车5辆(其中带450kg干粉系统3辆)、6X6主力泡沫车带穿刺臂2辆、通讯指挥车(通信指挥车)2辆、破拆抢险车1辆、火场照明车1辆、后勤保障车1辆、升降救援车(登机救援车)1辆、重型泡沫车2辆、快速调动车2辆,合计17辆。

2.3.2急救车辆

厦门新机场:普通救护车6辆,救护人员运输车1辆,急救指挥车1辆,救护物资供应车1辆,合计9辆;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普通救护车1辆。

招标人及业主单位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设备购置数量,中标人应接受并不得因此而变更未税单价或要求赔偿、补偿,合同总价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合同单价计算确定。

2.4到货地点:厦门新机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招标人及业主指定地点。

2.5到货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投标人须为拟投标设备(除通讯指挥车/通信指挥车、后勤保障车外)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其中快速调动车和主力泡沫车须为同一品牌)。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拟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在授权书中注明本项目名称、代理产品名称和型号及唯一授权字样)原件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如拟供设备为进口产品,须同时具有进口产品制造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总代理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在授权书中注明本项目名称、代理产品名称和型号及唯一授权字样)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可视为进口产品制造商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的总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总代理公章和投标人单位公章。通讯指挥车(通信指挥车)、后勤保障车无须提供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3.1.3除通讯指挥车/通信指挥车、后勤保障车外,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拟投标设备,仅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若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2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快速调动车和主力泡沫车须为同一品牌,该品牌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止,至少具有1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民用运输机场或航空公司应急救援设备供货业绩(供货合同应至少包含快速调动车、主力泡沫车中的任一种消防车辆)。

备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供货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须清晰体现合同当事人、设备名称、项目内容、使用场所、设备品牌等各项要素;若供货业绩合同无法体现上述信息,须提供能体现上述信息的加盖用户单位印章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则业绩不予认可。

3.3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列入严重失信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官网查询结果的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2025-04-07 14:00:00至 2025-04-14 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登记资料在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进行投标登记。

登记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符合本公告3.1.2条要求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代理商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以及电子邮箱等),对于制造商(或国外制造商国内总代理商)的证书文件,代理商可提供加盖制造商(或国外制造商国内总代理商)公章的复印件。

提示:投标人需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网上完成注册和投标登记。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07 14:00:00至 2025-04-14 17: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5.1 (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07 14:00:00至 2025-04-14 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4-29 09:30:00,地点为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龙华开评标区(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300号,近地铁11号线7号口)。或者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购买纸版招标文件,并以纸版招标文件为准。

9. 联系方式

日期: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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