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发布《型号合格审定程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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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局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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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01日,中国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在民航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型号合格审定程序》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11年《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AA-2011-03-R4)颁布实施以来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新的《型号合格审定程序》将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型号合格证及其更改的申请、受理、审查、颁证和管理。其中,轻型运动类航空器、滑翔机、动力滑翔机和气球等轻小型航空器的型号合格审定程序可按附录 I 进行简化。

 

关于就《型号合格审定程序》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AA-2011-03-R4)自2011年发布以来,已在多个民用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审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民用航空产品型号合格审定工作,落实相关规章和政策要求,纳入审定工作经验,明确各参与方责任,提高审定工作效率,我司启动了该程序的修订工作,组织编写了《型号合格审定程序》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下载。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有意见与建议,也请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5日前反馈至适航审定政策专用邮箱。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1年12月1日


查看完整报告:

型号合格审定程序(征求意见稿).pdf

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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