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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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是编号为CAD2023-A332-07R1的适航指令,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根据《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涉及飞行安全,属于强制性措施。以下是其核心内容:
文档类型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Airbus Helicopters (AH)公司生产的AS 332 C、AS 332 C1、AS 332 L和AS 332 L1型直升机。
- 与EASA AD 2023-0194R1保持一致:适用范围与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于2025年3月19日颁发的AD 2023-0194R1中的“Applicability”一致。
参考文件
- EASA AD 2023-0194R1:2025年3月19日颁发的文件。
原因、措施和规定
- 原因:
- EASA于2025年3月19日针对上述直升机型号颁发了AD 2023-0194R1,修订了2023年11月8日颁发的EASA AD 2023-0194,并更新了符合性时间。
- 该文件满足CCAR-39中颁发适航指令的要求,因此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了本适航指令。
- 措施和符合性时间:
- 按照EASA AD 2023-0194R1中“Definitions”和“Required Action(s) and Compliance Time(s)”章节的内容执行。
- 其他规定:无。
- 等效替代:
- 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等效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
- 在使用任何经批准的等效替代方法之前,需通知有关飞行标准部门的主管监察员。
生效日期
颁发日期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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