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简介、直属单位与主营业务
2022年04年24日
ainonline 2024-09-26
丹麦将从明年开始对每位乘客征收航空旅行税,税率将逐步提高至 2030 年。该税适用于所有座位数超过 10 个且最大起飞重量为 12,566 磅或以上的固定翼飞机(商用和私人飞机)。
税费将根据航班长度(欧洲境内、中程和长途)按浮动费率征收。最初的费率为每位乘客 4.48 美元至 44.82 美元,但到 2030 年将从 7.35 美元上涨至 60.30 美元。
税收收入将用于资助丹麦向可持续航空燃料 (SAF) 的过渡以及为老年人提供现金援助。政府预计这项税收每年将产生高达 1.8 亿美元的收入。丹麦已设定目标,到本世纪末,所有国内航空旅行都将使用可持续能源(SAF、氢能和/或电力),开发这些技术的公司将有资格根据新税收计划获得政府支持。
免征税的航班类别包括军用、政府、空中救护、搜救、人道主义、警察、婴儿运输、商务旅行的飞机运营商工作人员以及特定条件下的转机和过境旅客。运营商必须在首次应税航班前至少八天向丹麦税务机构 Skatteforvaltningen 登记。外国、非欧盟实体必须任命一名丹麦财务代表。
税款应在应税航班的次月 15 日前缴纳,如未正确缴纳或未缴税款,将受到经济处罚和航班限制。航班记录必须在每个报告年度结束后保留五年。
航空乘客“绿色税”与其他欧洲国家(包括法国、德国、匈牙利、荷兰、挪威、葡萄牙和瑞典)采用的税类似。此类税收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各种行业贸易团体的反对,包括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该协会最近指出,这些税收违反了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承诺,并且“很少”产生收入“用于支持有助于减轻或减少航空业未来排放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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