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不小于35亿元!湖南拟设立空天海洋产业子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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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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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产业引导基金空天海洋产业子基金

管理机构申报指南

一、重点投资领域

空天海洋产业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重点投向省内航空航天及北斗产业链优质企业和重点补链延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通航整机、无人机、中小航空发动机、新型飞行器及发动机、起降系统和辅助动力系统;北斗芯片、算法、终端集成和平台运营服务及北斗规模应用;商业航天、卫星互联网等航天重大工程;船舶关键系统、海洋机器人、海洋作业平台、深海矿产资源开发装备等。

二、基金管理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管理资质: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或相关空天海洋产业背景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在管理机构共同全职工作2年(含)以上;子基金管理人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基金业管理相关行政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良记录;在湖南省内应配备常驻核心人员,投资团队在基金投资期保持稳定。

(三)募资能力:具有较强的募资能力,在提交子基金设立方案时,应取得拟设立子基金认缴规模至少50%的出资意向(不含本母基金)。母基金原则上不优先于其他出资人出资。

(四)投资能力:子基金管理人具备良好的管理业绩,管理运营投资基金累计实缴规模不低于3亿元;具有空天海洋产业背景或过往在空天海洋行业有过良好的投资业绩,围绕该领域至少有3个股权投资成功投资并退出案例。若子基金管理人重要股东或管理团队具备深厚的空天海洋产业背景或资源优势,其业绩可适用于上述要求。

(五)风险控制: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未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列为异常机构且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等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过往在湘合作:对于过往在湖南有过基金设立、相关成功项目投资的,对湖南相关产业发展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七)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申报,若拟申报主体在申报期内未完成设立登记,且该主体在空天海洋领域具有深厚产业背景或独特资源优势,可由拟申报主体控股股东或指定其他关联主体先行代为申报并说明情况,但该子基金管理人核心管理团队及投资团队成员需在申报时明确。

(八)优先情形: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优先考虑满足以下条件的管理机构:

1.具备深厚的产业背景以及资源优势,在子基金投资领域拥有丰富的储备项目(特别是湖南省内项目);

2.能提高返投比例的;

3.子基金领域有较多的投早投小案例。

三、基金设立要求

子基金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二)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含延长期)。

(三)基金注册地:湖南省。

(四)基金规模及出资:规模不小于35亿元,母基金出资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25%,母基金原则上不优先于其他出资人出资。具体根据子基金投资进度和返投完成情况分期出资。

(五)投资领域:子基金投资于本指南所述重点投资领域的比例不得低于子基金认缴总额的60%。

(六)资金托管:严格执行资金第三方托管要求,第三方托管人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并按要求出具托管报告。

(七)投资限制: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及以并购重组为目的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以任何形式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八)返投要求:

子基金返投于湖南省内的投资总额总体不低于母基金出资额的1.5倍,具体返投界定如下:

1.直接投资湖南省内企业,按照子基金投资的金额计算投资返投金额;

2.被投湖南省外企业在湖南省内投资,开展实际经营并缴纳税收的按照被投公司在湖南省内的实缴资本计算返投金额。基金存续期内被投公司在湖南省内投资的主体营业收入不到其实缴资本2倍的,按省内投资主体营业收入的50%计算返投金额;

3.被投湖南省外企业迁址湖南省内,按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计算返投金额,但对于引进上市主体、企业总部落地湖南省内的,可按1.2倍认定返投金额;

4.投资湖南省外企业,该企业在湖南省内设立研发中心的,按该研发中心在湖南省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与实缴资本孰高的1.2倍认定返投金额;

5.对于定增项目,或通过搭建SPV形式进行投资,按子基金在其中的实际投资额计算返投金额;

6.对于协议转让等老股转让,不计入返投金额;

7.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母基金将根据基金返投情况分期考核,并将返投考核结果与母基金后续出资等挂钩。在子基金存续一定时期时对子基金返投情况进行阶段考核,若阶段考核未达标,母基金有权采取暂停后续出资与管理费计提等方式来促使子基金返投考核达标;子基金存续期结束时,母基金管理人将对子基金整体返投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若整体返投考核未达标,母基金有权向子基金或其管理人追究违约责任。具体返投目标、考核方式及违约责任以合伙协议或相关其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九)提前退出保障: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母基金出资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可无条件提前退出,并在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明确提前退出程序和价格:

1.子基金设立方案审定后超过1年,未完成设立的(设立以完成中基协备案为准);

2.母基金出资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业务以对投资项目实缴核算为准);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的;

4.子基金未按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的。

(十)穿透核查:对拟入选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穿透核查,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征信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数据库,查询复核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股东(穿透到实际出资方)、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高管人员是否涉嫌违法犯罪、是否受到行业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处罚。以上穿透核查情况应在出资合同(或协议)中载明,并约定在基金存续期内不涉及违反核查内容的事项。子基金管理机构应递交穿透核查报告。

(十一)信息披露:每半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子基金管理人应向母基金管理人报送相关财务报告、运营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子基金管理人应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子基金应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要求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重大事项包括:变更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化,基金发生清盘、清算或者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考核要求:

为了确保湖南省产业引导基金出资部分资金有效使用和管理,子基金主要从以下几个维度开展绩效考核评价:

1.政策指标:主要关注基金能否带来资金杠杆效应,省内返投比例,投向能否助力湖南空天海洋产业快速发展,以及子基金返投能创造多大的就业与税收等。

2.管理指标:聚焦子基金的信息报送及时性,专业管理能力与规范运营能力等。

3.经济指标:投资期和退出期分别考核。投资期主要关注子基金投资进度,基金资产保值率;退出期主要考核退出进度(DPI)及年化收益等。

绩效考核结果将与子基金后续合作、继续出资、管理费、超额收益分成等挂钩。子基金管理人需积极配合母基金管理人开展全方面投后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分享优质项目跟投机会、团队培训等。考核指标可根据子基金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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