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6138.1—2025《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航空燃料 第1部分:通则》:
适用范围
只针对符合 GB 6537 或 GB 1787 的航空燃料,核算其“从摇篮到坟墓”全生命周期内因气候变化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功能单位为“1 MJ 低位发热量”,基准流为“1 t 航空燃料”。
系统边界
必须涵盖:原料获取、加工、生产、掺混、运输、加注、燃烧使用及“三废”处置;农作物原料须计入 2008 年 1 月以后发生的直接土地利用变化(DLUC)排放。可排除员工生活、差旅等非生产活动。
取舍准则
• 不可忽略对结果有实质性贡献的输入/输出;
• 质量或能耗占比 <1% 且累计 ≤5% 可舍弃;
• 有毒有害物质无论占比大小均须纳入;
• 所有舍弃项须在报告中列明。
数据要求
• 优先使用经溯源核验的初级实测数据;
• 无实测数据时按“政府官方-行业经验-文献-估算”顺序选用次级数据,并说明来源与不确定性;
• 数据质量从完整性、代表性(时间、地域、技术)、准确性、可追溯性四维评价,按附录 B 打分并分级(≥80 一级,<20 五级)。
分配原则
• 共生产品按低位热值能量比例分配,结果以 g CO₂e/MJ 表示;
• 废弃物、残留物不参与分配;
• 多规格共线生产时按比例分摊能耗。
计算方法
总公式:
CFP = [Σ(AD×EF×GWP) + Σ(Input×CFP_input) – Σ(清除量)] / [(LHV_fuel + LHV_co-product) ×1000] + DLUC
• 生物源 CO₂ 排放不计入 CFP,但须单独报告;
• DLUC 须计算土地碳储量变化及非 CO₂ 排放(CH₄、N₂O、NOₓ)并折算到每 MJ;
• 100 年 GWP 值采用 IPCC 2021(附录 C 给出 CO₂=1、CH₄=29.8/27、N₂O=273 等)。
结果解释与报告
• 按 GB/T 24067 要求解释结果、识别热点、提出改进建议;
• 报告模板见附录 D,须包括生产者信息、产品描述、功能单位、系统边界图、取舍准则、数据来源与质量、分配方式、各阶段排放清单、碳足迹结果(g CO₂e/MJ)、假设与局限、改进建议等;
• 如需对外声明,应符合 GB/T 24025 或 ISO 14026,并鼓励第三方独立验证以确保可比性与可信度。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航空燃料 第1部分:通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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