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核心内容如下:
公告基本信息
- 证券代码:002625
-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 公告编号:2025-015
- 公告日期:2025年2月19日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核准与发行:
- 公司于2016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587号),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6,900,41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9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236,690.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37,763,309.96元。
- 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天健验字[2017]8号)。
- 募投项目调整:
- 2024年12月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议案,新增募投项目“天津906基地1期项目”,总投入为110,100.51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监管协议签订
- 专户设立:
-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在渤海银行深圳宝中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906基地1期项目”的募集资金。
- 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与天津光启、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 专户信息:
- 项目名称:906基地1期
- 账户名称:天津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宝中支行
- 银行账号:2078710640000390
- 专户余额:0.00元(截至公告日)
《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合规要求:
- 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
- 保荐机构监督权:
- 丁方(保荐机构)有权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 资金查询与对账:
- 丙方(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大额支取通知:
- 甲方、乙方单次或累计支取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5%时,丙方需及时通知丁方。
- 保荐代表人更换:
- 丁方有权更换保荐代表人,并需书面通知丙方及更换后的联系方式。
- 协议终止条件:
- 若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履行通知义务,甲方、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 违约报告:
- 丁方发现甲、乙、丙方未按约定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 协议生效与失效:
- 协议自四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其他事项
公告主体
提示
公司通过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查看完整报告:
光启技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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