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ERO100连载 | PCC集团
2019年11年08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5-06-05
本指令根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颁发,内容涉及飞行安全,是强制性措施,如不按规定完成,有关航空器将不再适航。
编号:CAD2025-MULT-30
修正案号:39-11925
一. 标题:发动机-燃烧室机匣、高压涡轮机匣/低压涡轮导向器组件-检查/修理/更换
二. 适用范围:
本适航指令适用于General Electric Company(GE)公司CF34-10E系列发动机,其适用范围与FAA AD 2025-10-04(2025年5月8日颁发)中“Applicability”保持一致。
三. 参考文件:
FAA AD 2025-10-04,修正案号39-23038(2025年5月8日颁发)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1.原因
FAA于2025年5月8日针对General Electric Company(GE)公司CF34-10E系列发动机颁发了AD 2025-10-04,要求对发动机燃烧室机匣进行检查,对受影响的高压涡轮机匣/低压涡轮导向器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经评估,满足CCAR-39中颁发适航指令的要求,为此颁发本适航指令。
2.措施和符合性时间
按照 FAA AD 2025-10-04(2025年5月8日颁发)中段落(f)、(g)和(h)的内容执行。
3.其他规定
无。
4.等效替代
(1)完成本适航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等效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审定部门的批准。
(2)在使用任何经批准的等效替代方法之前,通知有关飞行标准部门的主管监察员。
五. 生效日期:2025-06-26
六. 颁发日期:2025-06-04
七. 联系人:侯升平
附件:
发动机-燃烧室机匣、高压涡轮机匣/低压涡轮导向器组件-检查/修理/更换.pdf
参考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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