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运输航空《复飞运行安全通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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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 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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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飞运行安全通告》(编号:OSB-2025-01),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于2025年4月27日发布,旨在提高机组复飞风险意识,规范复飞程序执行标准,以保障飞行安全。

一、背景和目的

复飞是保障飞行安全的关键环节,用于应对不稳定进近、气象条件突变等突发情况。由于复飞相对正常着陆比例较低,飞行员较少执行复飞,因此复飞的准备、意识、决策及标准操作显得尤为关键。

二、适用范围

本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121部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和航空器驾驶员,部分内容也可适用于CCAR-135部和CCAR-91部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和驾驶员。

三、依据

通告依据包括《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R4)、《民用航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R6)、《人工飞行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

四、复飞相关概念

复飞是指飞行员放弃进近或着陆而采取的特定操作程序。根据进近阶段的不同,复飞分为高高度复飞、正常高度复飞和低高度复飞三类。

五、常见风险

不同阶段复飞的常见风险包括:

临时更改跑道时未重温复飞程序,导致无准备的复飞。

不稳定进近时复飞决策不及时,错过最佳复飞时机。

座椅调整不规范或未正确操作驾驶盘/杆、油门、方向舵。

未考虑飞机性能,无法满足越障要求。

失去对飞行参数的监控,导致超限、突破高度或失速。

过度聚焦单一飞行参数,忽略核心风险(如CFIT、LOC、MAC)。

复飞过程中油门控制不当或未正确设置复飞构型。

对管制指令理解不清,未按指令复飞。

复飞后误入限制区或禁区。

复飞操纵动作不规范,导致可控飞行撞地或擦机尾。

六、复飞的实施

复飞决策:在任何阶段均可按正常程序执行复飞,及时果断的决策是关键。

复飞程序:

建立并保持规定的俯仰姿态。

设置并确认适当的推力。

确保必要时改变起落架、减速板和襟缝翼构型。

确认达到预期爬升性能。

如管制临时改变复飞高度或程序,机组应及时表明能否执行,并申请新的指令高度或程序。

复飞要点:

高高度复飞:重点关注高度变化方式,按需使用推力,防止突破高度限制及超速和失速。

正常高度复飞:按机型手册程序执行,监控水平航迹,防止突破高度限制及超襟翼限制速度。

低高度复飞:重点关注擦机尾风险,起落架瞬间接触跑道是可以接受的,弹跳时继续执行复飞程序。

七、复飞的性能分析

复飞程序基于规定的爬升梯度设计。在实际运行中,可能遇到着陆重量大于目的地机场起飞限重的情况,运控部门需做好性能分析,确保复飞满足越障要求。单发等突发情况下,需做好性能评估和风险防控,选择合适的备降机场。

八、对合格证持有人的建议和要求

根据机场特点制定本单位各阶段复飞决策、标准操作程序和风险管控措施。

明确机组分工,统一标准喊话,强化运行管控。

采用威胁与差错管理(TEM)模型,结合“人工飞行实施方案”要求,设计训练课程,降低复飞阶段风险,提升应对非预期复飞衍生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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