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品质监控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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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局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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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飞行品质监控信息管理工作,明确快速存取记录器数据及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民航飞行品质监控基站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强制性飞行品质监控项目和标准。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按《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运行的航空运营人向中国民航飞行品质监控基站报送的民用航空器飞行品质监控信息的管理。

  3. 定义:包括飞行品质监控(FOQA)、快速存取记录器、无线快速存取记录器、中国民航飞行品质监控基站和红色事件等术语的定义。

  4. 职责分工:明确了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运营人和局方基站的职责。

  5. 信息报送:规定了航空运营人报送飞行品质监控数据的程序、时限和管理要求。

  6. 信息核查:局方基站应制定核查制度,及时核查飞行品质监控信息,并与航空运营人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信息保护和共享:规定了飞行品质监控信息的保护和共享要求。

  8. 监督管理: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负责监督局方基站对本办法的遵守情况。

  9. 附则:包括更新强制性飞行品质监控项目和标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

  10. 附件:包含各机型强制性飞行品质监控项目和标准以及相关机型限制值。

该文件自2025年1月1日生效,同时废止了之前的《飞行品质监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和《飞行品质监控红色事件信息核查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 : 点击查看

飞行品质监控信息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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