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二所牵头制定的三项可持续航空燃料标准现已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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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二所SAF中心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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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牵头起草的三项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相关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航空燃料可持续性评价规范》(计划号:20220774-T-417)、民航行业标准《航空燃料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航空燃料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 第2部分:酯类和脂肪酸类加氢改质生产的合成烃组分》公开征求意见。

《航空燃料可持续性评价规范》

推荐性国家标准《航空燃料可持续性评价规范》由全国航空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64)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牵头起草单位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

该标准规定了航空燃料可持续性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机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流程、结果判定以及评价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对航空燃料供应链上各类经济运营商的可持续性评价。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查看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反馈意见建议:

https://std.samr.gov.cn/gb/search/gbDetailed?id=E579DB480B5569C2E05397BE0A0ACC22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

《航空燃料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 第1~2部分》

《航空燃料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 第1~2部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提出,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牵头起草单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第二研究所

其中,《航空燃料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规定了航空燃料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要求,包括总体要求、评价范围、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报告;该标准适用于满足产品标准的航空煤油、航空汽油和含合成烃组分的喷气燃料的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

《航空燃料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技术规范 第2部分:酯类和脂肪酸类加氢改质生产的合成烃组分》规定了符合产品标准的酯类和脂肪酸类加氢改质生产的合成烃组分(HEFA-SPK)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要求,包括功能单位与基准流、系统边界与单元过程、数据收集、分配与计算和数据质量评价及报告;该标准适用于HEFA-SPK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

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查看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反馈意见建议:

http://www.caac.gov.cn/HDJL/YJZJ/(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和编制说明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下载)

mhbzh@mail.castc.org.cn(注明邮件标题为“标准名称+意见反馈表.doc”)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7月19日

近年来,民航二所全力协助民航局进行航空油料适航审定以及证后监管工作以及SAF相关政策研究,针对SAF进行了近百次调研考察,多次召开或参与国内外航空业碳减排、SAF技术研讨等相关会议,牵头或参与起草了《3号喷气燃料(GB6537)》《含合成烃航空喷气燃料技术要求(MH/T6106)》《含合成烃的民用航空喷气燃料(CTSO-2C701a)》等多项国标、行标和民航技术标准规定,推动建立包含产品、质量控制和可持续性评价的SAF标准体系,为实现航空业的绿色发展和能源转型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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