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目的:规范公共航空危险品运输事件的判定和报告,加强安全管理。
- 适用范围:适用于民航局、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及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运行的与危险品公共航空运输活动有关的企事业单位。
- 事件定义:
- 危险品事故:造成致命、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事故。
- 危险品征候: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或环境破坏等情况,分为严重征候和一般征候。
- 危险品一般事件:违反《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的事件,但不构成事故或征候。
第二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的判定
- 危险品事故:包括人员死亡或重伤、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损害。
- 危险品严重征候:包括飞行中驾驶舱、客舱和货舱起火或冒烟等情况。
- 危险品一般征候:包括人员轻伤、环境损害、运输禁止的危险品等情况。
- 危险品一般事件:包括危险品破损、溢出、冒烟、液体渗漏、放射性渗漏或包装物未能保持完整等情况。
第三章 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报告
- 报告分类:分为危险品紧急事件报告和危险品非紧急事件报告。
- 紧急事件:包括航空器受损、人员伤亡、危险品起火或冒烟等情况。
- 非紧急事件:未列为紧急事件的其他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
- 报告程序:
- 紧急事件:事发后立即电话报告,12小时内使用报告系统填报。
- 非紧急事件:事发后48小时内使用报告系统填报。
- 报告责任:由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报告。
第四章 附则
- 配合调查: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接受和配合民航管理部门对事件信息的调查核实。
- 定义:包括运输航空严重征候、运输航空一般征候、运输航空地面征候、航空器运行阶段等定义。
-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 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信息报告表:包括必填项和适用时填写项,用于报告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的详细信息。
本办法旨在规范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的判定和报告流程,确保事件得到及时、准确的报告和处理。
《公共航空危险品运输事件判定和报告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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