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近期通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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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通用航空服务中心 202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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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大学、飞行学院、校验中心:

今年以来,行业相继发生 7 起通航事故,造成 10 人死亡,同比分别增加 6 起、10 人,通航安全形势严峻。当前正值通航生产和飞行训练旺季,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汲取事故教训,落实监管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采取措施有效遏制通航事故和严重违规违章行为,扭转下滑的安全态势。现通知要求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不动摇

今年是 “十四五”收官之年,也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 80 周年,9 月 3 日还将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大阅兵,重要时期、重要节点确保全行业安全运行平稳可控责任重大、意义重大。民航各地区、各通航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民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要深刻认识通航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把“安全第一”作为发展的总前提,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首位,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和效益的关系。为确保通航安全运行平稳可控,各地区管理局要针对年初通航大检查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督促辖区内各通航公司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警觉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狠抓生产组织,杜绝超能力、超裕度、超作业范围运行。

二、进一步严格体验带飞运行要求

1.聚焦体验带飞以学习飞行为目的的目标人群特征,参照《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部)学生驾驶员执照资格要求,限定参与体验带飞的乘员须年满 16 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实施体验带飞的单位应当严格限定航空器驾驶员以外的乘员不得超过 1 人;机长应当确保参与体验带飞的乘员在飞行前接受了所有安全简介,并签署《体验带飞安全承诺书》(见附件)。

3.体验带飞机长应当严格遵守《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 部)昼间(日出至日落之间)、目视气象条件(能见度不小于 5000 米,离云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1500 米,垂直距离不小于 300 米)要求,在起飞场地 5 千米范围以内实施体验带飞活动;除起飞和着陆需要外,不得在人口稠密区、集镇或者居住区的上空,以及任何露天公众集会和复杂地形上空实施运行。

4.为实现熟悉航空活动、体验飞行操纵的目的,使乘员建立学习飞行的信心并树立正确的安全飞行理念,体验带飞仅允许实施包括正常起飞、爬升、转弯、平飞、下降和着陆在内的标准起落航线科目,不允许实施快速爬升、快速下降、大坡度转弯、失速、螺旋等容易引起失重、超重体感的任何特殊机动飞行科目,严禁违反航空器飞行手册、标记和标牌中规定的使用限制操纵航空器。

三、进一步加强空中游览异地运行管理

通航异地运行安全管理链条长、风险防控难度大,叠加空中游览事故频发,暴露出部分运营人风险防控不到位、组织实施不规范等问题。即日起,所有涉及异地运行的空中游览运营人,应当主动向合格证管理局和运行所在地管理局申请异地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合格证管理局和运行所在地管理局应当按照《通航异地运行协同共管实施指南》(局发明电〔2022〕1849 号),对辖区所有涉及异地运行的空中游览飞行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得实施异地空中游览飞行活动。

四、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关键岗位人员资质能力

各通航公司要确保专业人员数量和资质与通航作业量的增长相匹配,结合通航从业人员特点,加强安全宣贯、思想教育和法规培训,持续强化作风建设。要重点加强一线从业人员特别是飞行机组人员的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努力提高机组对安全风险的敏感性和警觉性。针对特定机型性能及空中积冰、空中停车、失速、偶遇特殊天气等复杂情况的处置程序,开展专项训练,切实增强机组风险预警和管控能力、特情处置能力和驾驶舱资源管理能力。民航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现场保护、舆情应对等联动机制。

五、强化安全监管,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所有实施体验带飞和空中游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章、规定要求开展飞行活动,严禁以体验带飞名义开展空中游览飞行。各通航公司要严格通航经营活动信息备案管理。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空中游览和体验带飞等飞行活动的现场开展突击检查。对于违规运营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监管部门要从速从严从重查处,督促其落实整改,对于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拒不执行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依规撤销相关单位许可、人员执照,纳入严重失信记录并通报全行业。同时要加强跨地区协同监管,按照《关于建立基于运营安全评估的通航企业暂停和退出机制的通知》要求,对通航企业安全运营能力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通航运行活动。要根据通航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结果,结合实际加强对评价等级较低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次。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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