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民用无人机报备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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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政法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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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大庆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依法打击各类违规违法飞行行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大庆市公安局将对辖区范围内民用无人机开展登记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民用无人机指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海关和应急管理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外,其他均属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均应当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备案。

二、备案流程

民用无人机持有者首先应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进行登记备案。而后登录大庆市无人机报备系统(http://221.209.255.41:8092/#/logi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注册。

(账号为个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456,警方提示:登录后请立即在个人中心修改登录密码,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三、所需资料

民用无人机持有者(个人)进行无人机注册只需填写飞行器SN码、飞行器种类、飞行器型号即可完成备案。

如进行飞行报备则按照网址具体要求添加相关材料。

拥有无人机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无人机备案,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线下登记。

请广大群众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对于操纵无人驾驶航空器通过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中继飞行、飞跃集会人群上空、实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飞行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其它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大庆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警航大队 0459-6065458

大庆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张警官 15776686221

大庆市公安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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