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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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局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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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办法》(民航规〔2025〕14号,AC-396-10R1),旨在通过建立安全信息主动报告机制,鼓励民航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及时识别和报告安全隐患,以管控安全风险并治理安全隐患。以下是其核心内容概述:

核心内容概述

该办法通过建立健全主动报告机制、明确报告途径和范围、规范报告处理流程、鼓励信息共享并提供报告人保护,旨在提升民航安全管理水平,营造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调动民航企事业单位和一线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及时识别危险源,管控安全风险,治理安全隐患。
  • 适用范围:适用于民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管理。
  • 主动报告定义:通过强制报告以外的途径(如自愿报告、安全举报、信息共享等)进行的安全信息报告。
  • 职责分工:
    • 民航局:负责建立报告系统和平台,开展宣传教育,明确减免处罚条件,激发报告人的积极性。
    • 地区管理局:完善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指导和纠偏辖区内单位的执行情况。
    • 民航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主动报告制度和奖励机制,鼓励实名报告,拓宽报告渠道,保护报告人积极性。
  • 第二章 报告的途径和范围

  • 报告系统:民航局建立行业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系统,包括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安全举报平台和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等。
  • 报告途径:
    • 航空安全自愿报告:可通过网上填报、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飞行员云执照系统等方式提交,报告范围涵盖人的不安全行为、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的缺陷等。
    • 安全举报:可通过民航局政府网站、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主要针对航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 安全信息共享:民航企事业单位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统共享与外部环境相关的安全隐患、缺陷、建议等信息。
  • 不予受理情形:举报事项不符合规定、无明确被举报对象、法院或仲裁机构已受理、已办结且无新证据、举报事项超过规定时效等情况。
  • 第三章 报告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 处理原则:
    • 自愿报告:遵循自愿性、保密性和非处罚性原则。
    • 安全举报: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
  • 报告人责任:报告人需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
  • 保密要求:参与报告处理的人员需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护报告人身份和报告内容。
  • 保护政策:民航企事业单位需通过制度建设明确对报告人的保护政策。
  • 处罚减免:
    • 民航行政机关:对主动报告自己违章行为的报告人,满足特定条件(如信息来源唯一、非故意违章、未涉及犯罪等)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 民航企事业单位:对报告人主动报告违反单位内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
  • 第四章 报告的应用和共享

  • 信息共享:鼓励民航企事业单位交流安全信息主动报告的做法,促进安全信息共享。
  • 数据应用:民航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需将主动报告信息与强制报告信息融合,加强数据开发,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发布安全预警等文件。
  • 安全管理体系:民航企事业单位应将安全信息报告纳入安全管理体系,通过鼓励报告形成积极的安全文化。
  • 第五章 附则

  •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 旧办法废止:2022年发布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 原文链接 :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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